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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时间:2024-06-17 14:06: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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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21023

实施时间:20021023

内容分类:预算 决算

文号:鄂常备(200124号

题注:(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正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童道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按照《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湖北省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要求,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省级预算编制,继续加强审计监督,为更好地实现2001年全省财政预算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银传〔1992〕21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价局一九九二年六月五日《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通知》已下发各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后所供内销金饰品用金可用外汇和人民币两种价格供应。外汇按390美元/盎司、人民币按80元/克供应。供应原则为,先供外汇部分,后供人民币部分。
  
  二、凡购买内销金饰品原料单位,用外汇结算部分不得低于50%。
  
  三、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之前总行开出的内销金饰品指标未执行部分,可按上述原则和新的价格继续使用。
  
  四、高级消费品、装饰品用金,均按内销饰品用金价格人民币每小两2500元(每克80元)供应。
  
  五、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人民币部分)调整后,原规定记入“暂收款项—内销金饰品用金配售差价收入户”的每克25.60元饰品用金差价相应下调。其计算公式为:配售价一调拨价=饰品用金差价。
  
  饰品用金差价账户的余额,按银发[1988]335号文件规定,年终由分行统一填制上划清单,集中上划总行。对于今年已发生的专户收入及亏损,可以亏损冲抵收入后列账,等年终与调价后的专户收入一并上划总行。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设置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是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指导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责划入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拟订全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和扩大就业。

(四)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五)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技术进步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与担保制度。

(八)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外事、保卫、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会议筹备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布局;推动非国有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

  (四)融资服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五)服务与创新处。

  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广产品质量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

  (六)创业指导处。

  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指导全民创业、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3名(另行下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