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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1:12: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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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2]552号



关于加强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员会)、海事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员会)、海事局,各对外开放港口港务局、港务集团公司、海事局:

根据交通部1996年8月发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国务院2001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企业和船舶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几年来,交通部依法对两岸班轮运输业务进行了有效管理,两岸班轮运输秩序井然,为两岸贸易提供了高效、可靠的运输服务。最近发现,一些从事两岸不定期运输业务的船公司并未执行上述规定,特别是有少数外国船公司擅自经营了两岸运输业务,严重违反了有关两岸运输政策和规定。

为严格执行法规,促进两岸尽快实现海上全面、直接通航,须依法加强对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管理力度,所有从事两岸运输业务的船公司应尽快按照规定向交通部办理审批手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对已经签订了两岸货物运输合同,需要在今年内运输的,可以按照个案报批方式,大陆船公司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台、港、澳地区船公司通过在大陆的具有外贸运输船舶代理权的船舶代理公司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确有必要时,外国船公司也可通过其在中国大陆的上述船舶代理公司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申请。交通部对以上申请将采取个案办法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书(包括拟承运的货物、挂靠港口、起讫时间)、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船舶资料(包括船级、船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等)。以期租船或光船租赁方式经营两岸间不定期船运输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对申请从事2003年1月1日以后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申请人应为在大陆登记注册的具有外贸运输资格的船公司;在香港、澳门登记注册,且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或大陆、台湾居民资本的船公司以及在台湾登记注册的船公司。其中大陆船公司为直接申请人,香港、澳门或台湾船公司应委托其在大陆的具有外贸运输船舶代理权的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提出申请。上述船公司应使用《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规定的船舶从事两岸不定期运输业务,除非特别需要,不允许使用外国公司的船舶。

申请程序按《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和“关于实施《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1996]941号)的有关规定,经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交通部审批,交通部在收到核转齐备的申请材料4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意见抄送核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船公司使用的海运提单样本,申请船公司的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船舶资料(包括船级、船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等),使用期租或光租船舶经营两岸不定期运输的,还应提供期租合同或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经交通部批准同意经营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船公司和船舶由交通部核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许可证和营运证的有效期为3年。届时如需继续经营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有关船公司应提前40天按上述申请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两岸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通航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口岸有关部门应严格进行查验,对没有《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擅自从事两岸运输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印发《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印发《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1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建委、财政厅,国务院各部、委、总局:
在当前的基本建设中,盲目上项目、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浪费相当严重。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搞出几条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据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过去的一些规定,草拟了《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曾印发全国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进行讨论修改,认为在"六五"计划确定之前,确实需要搞这么个规定。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拟订实施办法,并抄送我们。

附件: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制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搞资源不清的项目。
开发金属矿山、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学矿山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山和水利资源等,必须按地质勘探程序进行勘探。一定要把资源储量、品位、开采价值搞得准确可靠,并编制地质勘探报告,按隶属关系报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据以制订合理的开发建设方案。不得在资源不清的情况下盲目编制计划任务书和进行设计;更不得边勘探、边设计、边建设。正在建设的矿山,凡资源尚未查清的要立即停下来补充勘探,把资源落实后补办审批手续,再继续建设。
二、不准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清的项目。
选定矿山、工厂、铁路、水坝等的建设地址,必须把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搞准确,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这些基本自然条件和工程条件尚未搞清的情况下盲目定点,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较大的,应限期补做工作。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解决的,要停止建设。
三、不准搞工艺不过关的项目。
建设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科学的工业试验和鉴定,成熟可靠,并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后,才能在建设上应用。不准盲目求新,把基建项目当作试验厂来搞。正在建设的项目,如果工艺不过关,应停止建设。
四、不准搞工艺技术十分落后、消耗过高的项目。
凡是工艺技术十分落后,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过高,建成后就得改造或长期亏损的项目,一律不准再建。各部门应在设规范中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五、不准搞协作配套条件不落实的项目。
新建扩建项目所需的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主要协作条件和配套项目,一定要落实。凡上述条件未落实的,一律不能列入国家计划。在建项目主要外部协作条件和配套项目不落实的,必须在安排落实后,才能继续建设。
六、不准搞污染环境而无治理方案的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的"三废"治理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严重污染环境,治理方案不落实或技术不过关的项目,一律不准继续建设。
七、不准搞"长线产品项目。
在一个省、市、自治区或一个部门范围内,凡是现有的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发挥,生产任务不足,或产品积压无销路的"长线"产品项目,不准再新建或扩建。有些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是"短线"但从全国来看是"长线"的产品,一般说不再新建。
八、不准搞重复建设的项目。
要打破部门界限、地区界限、军品民品的界限,凡是在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通过组织专业化协作和改组、联合等办法能解决的生产能力,不准再搞新建扩建项目。不得只从本部门、本地区的需要和方便出发自成体系,重复布点,浪费资财。各级计委、建委要会同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联合选厂,综合利用资源,统一平衡生产能力。
九、不准搞"大而全""小而全"的项目。
就一个建设项目本身来讲,要打破样样俱全,"万事不求人"的建设模式,实行广泛的联合和协作。大中型项目中的机修、铸锻分厂(或车间),不准再新建扩建,在建的应停缓或合并。相邻建设项目的水、电、路、汽、通讯等辅助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由各级计委、建委和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联合投资,统一建设,共同使用,不得各搞一套。
十、不准搞同现有生产企业争原料的项目。
凡是现有生产企业因缺少原料和燃料动力而开工不足的,各部门、各地区不准再新建扩建同类项目。凡是按计划规定应调出原料的地区,不准截留外调原料或供次留好,建厂自用。
当前绵花、烟叶、原油等原料供应不足,在最近几年,一律不准新建扩建绵纺织厂、卷烟厂、小酒厂、小肥皂厂、小皮革厂、炼油厂(一次加工能力)、小石油化工厂、小化肥厂等加工工业项目。
十一、不准盲目引进项目。
引进成套项目(包括成套进口、政府贷款、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等各种形式),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认真落实偿还能力及国内建设和配和条件,经过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报送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等综合部门审查平衡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与外商签订合同。国内工作尚未做好,不准与外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可行性报告中的各项条件及计算,如有错误或不落实之处,应由主管部门及承担协作部门负责。
各部门、各地区引进大中型成套项目、设备、生产线、来料加工装配线等统由进出口委会同计委、建委、经委、机械委和财政部联合审查,统一安排。不准盲目引进、多头引进、重复引进。
十二、不准搞"楼堂馆所"。
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兴建"楼堂馆所"的规定(具体划分标准,按一九七八年计计字234号文附件之三"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首先用于职工住宅、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服务等改善广大人民生活的建设,不准以任何借口兴建会堂、礼堂、宾馆、高标准的住宅。
对以上各条,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都要认真执行。今后,新上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计划、基建部门不予列计划,银行不拨资金或贷款,物资部门不供应设备材料,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今后新上项目都必须坚持统一计划,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用各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安排的项目以及挖革改措施中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都要纳入基建计划,以各级计为为主,会同各级建委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任何领导个人非经计划、基建部门综合平衡,不得随意定方案,定厂址,批条子,上项目。违反规定的程序,乱上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申报者和批准者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可按本规定的精神,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发宣传[2003]3号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印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发[2003]8号)。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学习贯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和精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核心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引向深入,最重要的是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中,就是要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重大指导意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切实把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贯彻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中,体现到加强国资委机关建设和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从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从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九个方面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

  二、结合实际,着眼于解决本企业、本部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党组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及本企业、本部门实际,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着眼于解决本企业、本部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和企业党的建设,把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联系改革实际,解决影响改革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找准抓住影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把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是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国资委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围绕如何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知识结构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已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凸现出来。中央企业要围绕建立和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围绕推进企业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抓住影响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要联系发展实际,解决影响发展的重大问题。本世纪头二十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形势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抓住机遇、用好机遇,进一步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坚决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

  三要联系稳定实际,解决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深化企业改革,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干部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稳定中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下岗分流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把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要联系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实际,解决影响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建设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四有”职工队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围绕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围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围绕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创新培育企业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中央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提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成立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意义,对照中央的要求找出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努力把国资委建设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机关。

  五要联系“两手抓”的实际。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学习中,要认真分析非典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对策,做好当前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全年奋斗目标。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要周密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领导带头要落实。根据中央的要求,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干部是重点。国资委党委学习中心组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在学习中要端正学风,注意克服学不学、学好学不好关系不大、把工作与学习对立起来、“以干代学”、浅尝辄止、不求甚解、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

  二是学习计划要落实。各部门既要制订学习的总体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制订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京外中央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方党委联系,并按地方党委的要求和国资委要求做出安排。

  三是学习内容要落实。国资委党委学习中心组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十六大报告和党章,认真研读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和《江泽民同志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助材料。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的学习。

  四是学习形式要落实。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与专题研讨、辅导、座谈交流、脱产培训、宣讲辅导、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局域网、闭路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的新进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形成的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要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将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轮训一遍。各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分期分批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轮训。

  五是学习的效果要落实。学习重在抓落实、求实效。通过学习,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要在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在贯彻“两手抓”、夺取“双胜利”上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实际,衡量这次学习的效果主要看:是否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提出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形成和制定出改革发展的思路及措施;领导班子是否进一步树立和保持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坚定了搞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找准并着力解决本单位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坚持了“两个务必”,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六是督促检查要落实。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国资委党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学习贯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中央写出报告。

  请各中央企业和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及时将学习贯彻的情况分别报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和直属机关党委。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