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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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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字〔201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10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年度核验数据,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发行单位108486家,其中,总发行企业77家,批发企业8285家,零售单位99732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22家,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107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51家,网上书店70家,读者俱乐部142家。在这次年度核验中,共有3412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2755家被注销登记。总体看,2010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其中,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等15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年度核验数据,提交了高质量的总结报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细致。
  为更好地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年度核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新闻出版强国,深化国有发行体制改革,科学管理,强化服务。通过“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发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发行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推动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企业、本省(区、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区、市)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0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新闻出版总署直接负责年度核验的企业(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新闻出版总署,其余二份分别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发行单位留存。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和《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网络书店的管理。
  各地要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出字〔2010〕520号)的要求,严把准入关,坚持网络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对所辖区域内网络书店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法规培训,建立网络书店违规档案。
  切实加强对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管。
  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直接负责。为进一步增强年度核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发挥各地监督管理职能,此次年度核验新增了《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和《2011年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2、3),请各地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89家总发行企业和26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按照“好、中、差”进行评价。对各地反映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将认真调查,经调查违规事实确凿的,将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三)开展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调研。
  各地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发行网点情况专题调研,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找准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数据填入《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全国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要求各地在2011年1月底前提交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报送时间可顺延至年度核验工作结束,但最迟不得晚于2011年3月31日。
  (四)做好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填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情况,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各地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时认真填报数据,并安排专人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年度总结,写出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1年3月31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对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印鉴。对需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要同时上网确认其是否已正确填报有关数据,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
  (三)新闻出版总署直接负责年度核验的企业(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复。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持批复件到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持批复件到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
  (四)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和《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附送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五)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2011年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和《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大服务,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年度核验结束后,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创新管理的地区进行表彰;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地在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

附件: 1.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3084297436.doc
2.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4777421163.doc
3.2011年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6676496073.doc
4.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57/129257248036645698.doc

(联系人:吕晓清、何彬
联系电话:010-83138701、83138702
电子信箱:yinshuafaxingfxshch@yahoo.com.cn)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9年3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
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抄送失业保险司。其他报表由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失业保险司。
三、填报报表时一律使用我部设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4)软件汇总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按规定的上报时间发送到失业保险司信箱内。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件:《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四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新出发〔2002〕88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新华书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集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省新华书店实行分级管理、分散经营,导致各自为政、人员膨胀、管理不顺、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等诸多问题,严重削弱了新华书店系统业已形成的网络、储运、结算、信息、人员、管理等优势,使新华书店的整体实力下降,部分书店已经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组建全省新华发行集团,不仅是新华书店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一是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出版物分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新华书店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发行渠道的格局,教材的出版发行由具备出版发行资质的机构通过竞标取得,而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很难达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如果失去了教材发行权,全省新华书店将难以生存和发展。三是组建发行集团已成为全国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省目前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很不适应,组建集团势在必行。
  二、全省新华书店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45个基层新华书店,其中省级1个、州(市)级7个、县级37个,下伸发行网点78个,遍布省内城乡。2004年全省新华书店出版物净销售额为178亿元,占全省社会销售额的80%。资产总额为144亿元,净资产3718万元。现有职工952人。
  三、指导思想和组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入点,以增强我省发行业的整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组建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二)组建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下,对全省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业务等要素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整合。
  2、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多渠道引进投资者,实现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
  3、对资不抵债的新华书店暂不吸收为集团成员。
  4、按照总体设计、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情和行业特点,稳步推进。
  四、组建方式和集团框架
  (一)组建方式。
  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全省各级新华书店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整合,组建集团公司,同时保留新华书店的牌子。
  (二)集团框架。
  1、将省新华书店、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资产、人员和业务进行整合,组建教材发行公司、图书音像发行公司、图书音像物流配送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的核心公司。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西宁市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将州级新华书店改造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州属各县新华书店改造为子公司的门市部或连锁店,实行二级管理。
  3、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图书发行中的主导地位和优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采取联合重组,吸引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等形式,推进集团公司资本多元化,壮大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把集团公司做大做强。
  五、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
  (一)管理体制。
  1、经省政府同意,将划入集团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资产管理方面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
  2、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省新闻出版局选聘和委派,受省新闻出版局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集团公司的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委派。
  (二)治理结构。
  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立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地行使法人财产经营权。
  2、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以业务为依托,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力。
  3、集团公司的党、团组织采取集团和属地双重管理,以集团管理为主。
  4、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等组织。
  六、发展目标和组建步骤
  (一)发展目标。
  2005年,组建集团公司。
  到2006年底,图书销售额达到2亿元;巩固现有发行网点,使全省新华书店得到巩固和发展;80%的集团成员单位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加快图书流转,促进全省图书市场的繁荣。
  到2010年,集团公司图书销售额达到2.5亿元;集团成员全面实行连锁经营,基本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全面提升新华书店的品牌形象。
  对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加快资本重组,实现国有控股、民营参股、职工入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提高新华书店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行主渠道地位。
  (二)组建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5月—6月):完成西宁市及市属各县新华书店、海东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完成州及州属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划转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7月):制定集团公司章程。
  第三阶段(2005年8月):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七、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集团公司组建后,享受《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精神,集团公司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测算,此次改制中需要安置的富余职工48人,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91.2万元。安置资金采用省财政补贴和当地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省财政补贴部分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研究确定。
  (四)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对集团公司的改制组建和运营给予更大的支持。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集团公司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承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 琳(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天玉(省新华书店总经理)
成 员:李 文(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
    邓 莹(省经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薛海彦(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处长)
    杨玉良(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
    厶貝宝英(西宁市新华书店总经理)
    王锦慧(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华书店,黄天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